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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章


第33章

  38

  接下来的很多天, 发生了很多事。

  法院决定开庭。

  起诉书副本送达。

  庭前会议无法解决争议。

  即将开庭。

  而熊小时却什么都顾不上,她一直奔波在搜集各种证据的路上。

  最后乱七八糟全整理起来,递上了整整五大箱子的资料,光是往法院里面搬, 她和方老师都跑了三四趟。

  她累到半死, 说什么也要让驴脸看得想死才行。

  :)

  终于,到了开庭的前一天。

  下午, 熊小时重新梳理了一遍他们需要用的资料, 还拉着何阅让他看了好几遍,确保万无一失后, 正想回律所, 却接到方老师的电话。

  何阅困的要命,靠着辛巴昏昏欲睡, 突然被她的声音吓得一个激灵。

  “发烧?!!”

  “水痘?!!”

  “那老师……你……好好养病……”

  放下手机,熊小时恍惚了。

  何阅: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!!”

  他完全不困了,倒在辛巴身上还笑得打了个滚。

  “别笑了!!!”

  “现在怎么办?!!!”

  熊小时终于回过神。

  明天就开庭了, 律师却发烧烧到接近40度而且还是水痘?

  方老师都多少岁了?!

  怎么还能得水痘呢?!!!

  她抱着侥幸心理:“今晚应该能退烧吧?”

  何阅哈哈哈哈哈得气都快喘不上了还不忘给她泼冷水:“他这么大岁数得水痘,没个个把月的好不了。别说退烧了,不……”

  “你这个乌鸦嘴!能不能别说了!”

  熊小时站起来到处走。

  走了一圈,她又问:“明天开庭,今天去申请推迟庭审,来不来得及?”虽然按规定是要提前三天,但是……“我们可是有正当理由的。”

  “但我看你的律师没有要推迟庭审的意思啊。”

  确实没有。

  方老师只说让她继续整理,没提到要申请推迟。

  ……

  坐立不安地整理着庭审的资料等到晚上, 万分绝望的熊小时收到了方老师因为烧到42度而被送进医院的噩耗。

  她火速赶到了医院的注射病房。

  方政面色惨白躺在床上,眼睛都睁不开。

  看清过来的是熊小时,他手肘用力撑着床板,试图坐起来,但使不上力气,又跌了回去。

  “老师你别起了。”

  方老师虚弱得连声音都发不出来,怎么看都不像是明天能出庭的样子。

  她问:“我去申请延期开庭……“

  方政慢慢地摆了手。

  “你去。”

  “啊?”

  “你去。”

  虽然高烧40多度确实是大病,但方老师看起来,已经病重到随时都要撒手人寰了。

  被他这么看着,熊小时竟然都没办法说一个“不”字。

  良久。

  她:“啊。”

  …………

  “是老师的儿子在学校得了水痘,方老师以前没得过,两个人就一起发病了。“

  几分钟后,在医院楼下见到等着她的何阅,熊小时异常平静。

  何阅观察着她的表情:”你打算怎么办?”

  ”去跟刘先生说明一下情况,还得跟刘恬臻再沟通一遍明天的回答。之前的沟通都是方老师做的,好几次我都不在,得重新理一理。”

  他低头,捏了捏她发热的手指,露出了一点意外的神色:“你不紧张吗?”

  “我本来以为我会很紧张。”

  熊小时认真的看着他。

  “你知道那种感觉吗?兴奋的,热血沸腾。”

  何阅对上她的眼睛,突然轻笑出声。

  他按了按她的头顶,想了想,又笑了一声。

  39

  2017年6月12日。星期一。

  熊猫市第一法院第一庭。

  由于该事件在微博上的热议,媒体十分关注,开庭前就已经有不少摄像机堵在了法院门口翘首以待。

  而另一个地方,熊小时楼下的小酒馆,大门关着,门口冷清,里面却摆着个大电脑,何阅和辛巴一起坐在电脑前,边吃着大叔煮好的花生豆,边看电脑里的直播。

  直播简标题——

  【刘恬臻肇事案一审】

  刚刚开始,观看直播的在线人数就已经快过百万了。

  “都开始了这么久了!”

  大叔端着刚炸好的鸡块赶过来。

  “没,刚开始。”

  何阅边伸手拿鸡块,边看了一眼电脑,书记员还在宣布法庭纪律。

  “现在说的都是在走流程。”

  “我还是第一次看真的法院审案子。”

  大叔有点激动,刚出锅的椒盐炸鸡块都放着顾不上吃,搓着手坐到何阅旁边。

  流程没什么新意,驴脸代表的检方指控的事实也跟以前一样,就是被告人0点52分开车进后山撞了人,然后弃车跑了,等1点44分又打车回来,把车开回了家地老一套。

  刘恬臻也是完全不承认检方指控的事实,咬牙切齿地陈述着她被骗替罪的事实。

  法庭内,熊小时看着刘恬臻就想按太阳穴。

  昨晚说的好好的,要礼貌大方,给人好的印象,把事情清楚的说出来就行了,甚至连驴脸可能会问的问题,她都给她想好了对应的答案,可她一听驴脸的指控,立马就翻了脸,简直跟个炮仗一样,一点就爆。

  看看看,驴脸都乐死了好吗?!

  熊小时压住情绪,对着对面那口咧出来的大黄牙笑了笑。

  到了驴脸询问刘恬臻的时候,事情就变得更糟糕了。

  驴脸笑着问:“你说你10日晚到11日凌晨一直都在家,有谁能证明吗?”

  “没有。”

  “哦,好。那你说你接到了何巍朋打来的电话才出门,这个又有什么证据吗?”

  “没有!我当然没有!”刘恬臻着急了,“他打了家里的固定电话! 他知道固定电话没有来电显示,通讯公司也……”

  “被告人。”

  审判长果然不能做到对刘恬臻的大叫视若无睹,发出了警告。

  随后,刘恬臻的情绪逐渐被驴脸的笑弄糟,完全乱了阵脚,顺着他的思路磕磕绊绊地回答着问题,焦躁又不安,还被审判长提醒了好几次,根本没照熊小时的想法走。

  熊小时能怎么办?

  只能死命往回拉。

  轮到她向刘恬臻提问时,她干脆也不安抚她的的情绪了。

  “在5月11日前,你跟何巍朋的感情如何?”

  谈到感情,刘恬臻一下露出了脆弱的一面。

  “我现在已经不知道他对我的感情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,但我是真的爱他。我跟家里闹翻,父母亲人,我什么都不要了,只想和他在一起……”

  说着,她的情绪不稳,忍着泪,却带上了哭腔。

  “在刑侦阶段,你曾经自首,后来却又翻供,理由是什么?”

  “我后来才知道,被撞的那个女孩当时没有死,可是何巍朋却告诉我她已经死了!如果我知道

  我绝对不可能就放着她不管!那是一条人命啊!”

  她哭着,还很激动,但检察长只是看着没有提出警告,熊小时顿时安心了不少。

  勉强算是把局面往回扳了扳,但还是远远不够,光看对面驴脸灿烂的笑容就知道了。

  ……

  好容易到举证质证的环节,驴脸先开始举出证据。

  “第一组证据,2017年5月11日0点52分37秒由后山路口的交通监控拍下的肇事车截图。根据这几张图片,可以判断出开车的是一名女性。”

  熊小时:“这几张照片哪张都不清楚,只能看出来应该是个女性,无法确定照片驾驶位上的司机究竟是谁。”

  审判长看了看:“确实看不出来。“

  他问驴脸:“有没有更清楚的照片?”

  驴脸大方地承认:“目前没有,但依旧可以判断出司机是女性这一事实。”

  他接着说:“第二组证据,车内只有刘恬臻与何巍朋两人使用过的痕迹,车钥匙也只有两把,分别在刘恬臻与何巍朋手里。”

  “我只是表示质疑啊,“熊小时谦虚地提高音量,慢慢地说,”因为使用痕迹,只要擦拭清理就可以消除,车钥匙也可以借出去。不能就此就把能够使用这辆车的人局限在被告和何巍朋两人身上。”

  驴脸脸上的笑终于停滞了一次。

  他突然感觉到,熊小时这次庭审的战略,跟他预想的也许有些差别。

  后面的几组证据,熊小时都见过,也都表示了没什么意见。

  然后,就轮到了她来举证。

  “第一组证据,在卷宗119页,出租车的发~票和GPS路线,可以看出被告人在2017年5月11日1点56分坐上出租,2点44分下车。这与被告人所说的在2点左右接到电话、随后匆匆打车赶到蔷薇大学后山这一事实相符。”

  驴脸脸上的笑又出来了。

  他笑眯眯地不假思索:“我想请大家注意,这个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人在这个时间和地点坐过出租,不能证明她是因为接到何巍朋电话才出门打车。”

  熊小时没理他:“我请求出示第二组证据。在卷宗第277页,这是济世医院急诊部门刘敏医生手机的照片,以及这个手机中号码为18277xxxxxx的卡在2017年5月11日的通话记录详单。其中有一条呼出记录,时间是1点50分01秒,通话时长49秒,所拨的号码正是刘恬臻家中的固定电话5922xxx。这组证据,与被告人供述中提到的2点左右通过家里座机接到何巍朋电话的时间相符。”

  驴脸舔了舔牙槽。

  这个证据他看过了。但这个电话拨出的时间,何巍朋确实就在医院里,按理说并没有什么价值。

  “现在出示第三组证据。在附加卷36页,这是通过向法院申请要到的济世医院2017年5月11日凌晨的一段监控。这几张截图都是由济世医院监控拍下的、何巍朋拿着手机经过的画面。请注意看,他手中的手机并不是他使用的银色手机,而是玫瑰金色,该手机还挂着粉色桃子形状的屁桃耳机塞,这点也能够从图片中清楚地看出来。”

  “对比附加卷第87页刘敏医生手机的照片,可以认为是同一个手机,而该画面的时间是2017年5月11日1点48分28秒,与刘敏医生手机拨出刘恬臻家中固话的时间几乎一致。因此可以证明,1点50分01秒那通电话,是何巍朋打的。”

  驴脸还没意识到熊小时在这儿较真的用意,但他始终觉得不对劲,还是反对地提出:“被告人供述中也提到’他在电话里说他刚刚开车撞了人’,但证人当时正在医院,不可能刚刚撞人,因此被告人的供述缺乏真实性,仅凭这一电话记录根本证明不了什么。”

  熊小时没有停:“第四组证据,卷宗第284页,何巍朋离开医院的时间是2点04分。也就是他借用刘敏医生手机给家里老式固话打完电话的几分钟后,他就骑上摩托车离开了医院。而他回来的时间,是3点47分,足足离开了100多分钟。附加卷102页,这是我们用和何巍朋摩托车同款的摩托,模拟了在同样时间、同样地点行驶至蔷薇大学后山的数据统计表,由表可知,时间基本维持在30到40分钟。

  这组证据可以证明,被告人所说的在2点44分下车后见到何巍朋,事实上是可以实现的。即使何巍朋2点04分在医院,也有可能在2点44分到达蔷薇大学后山,劝被告人替罪自首。”

  “等一下。”

  审判长出了声,“你说的只是猜测?”

  熊小时:“是的,我只是提出一种假设,证明被告的供述是可以成立的。”

  驴脸抓紧:“就像辩护方律师承认的,她只是提出了一种可能,只是一个猜测,她根本没有证据能证明她的猜测……”

  审判长:“可以了。辩护方律师已经承认,检察官也不用多次重复。”

  他看向熊小时:“辩护方律师接着说。还有其他证据吗?”

  “有。”

  熊小时拿出了最后一个证据。

  “第六组证据,附加卷98页,是何巍朋与其他女性亲密合影的照片,照片的拍摄时间是2017年4月27日。该证据能证明何巍朋和刘恬臻的男女朋友关系出现了问题,而且出现问题的时间早于5月11日。因此何巍朋是有可能设计让刘恬臻顶罪的。”

  因为看过了这张照片,驴脸没有什么反应,刘恬臻却站了起来:“什么照片?什么亲密照片?!”

  她眼泪不停地往下流着,看着熊小时,整个人都傻了。

  “你说他、他在外面,早就有其他的人了?”

  不是她说话的时候,刘恬臻的行为自然被喝止了。

  她却也不再说话,只是自己安静地坐在那里,安静地哭。

  熊小时低下头,不去看她。

  接着,何巍朋作为证人,出现在了法庭上。

  驴脸不痛不痒地向他核实了一遍检方提出的“事实”后,询问权就落到的熊小时手里。

  她深吸一口气。

  “你跟被告人的感情如何?”

  “非常好。”

  “有过争吵吗?”

  “有,但很少,即使吵架,也会很快和好。”

  “你跟被告人父母的关系如何?”

  “一般。”

  “我听说被告人的父亲不喜欢你,甚至不让你进他们家的门,这时事实吗?”

  “……是。”

  “2017年5月11日2点47分,被告人给你打了电话,你为什么没接?”

  “只要在医院,我的手机就一直处于静音状态,我没听到。”

  “也就是说,2点47分,你在医院里?”

  何巍朋迟疑后,谨慎地回答:“我不确定。我晚上因为太困了,就请刘敏医生代班,自己出去清醒一下,顺道买了宵夜。所以有段时间可能不在医院。”

  “那段时间,你把手机调成响铃模式了吗?”

  “……没有。”

  “你在工作时间离开医院却不开手机响铃,万一医院内有急事需要你处理、你却没听到电话该怎么办?”

  何巍朋想通一般,变得很干脆:“是我疏忽了,但确实没有调模式,一直是静音。”

  “一直静音放在抽屉里,1点02分的来电,你却接到了?”

  没等何巍朋回答,驴脸就喊:“这个问题和案子无关。”

  熊小时:“我可以解释。被告人在刚刚肇事时不给证人打电话,在初次弃车逃逸回家后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不给证人打电话,却在第二次回到肇事现场、要将车开走时给证人打电话,这合理吗?如果要找证人求救,最正常的电话应该在刚肇事……”

  审判长提出:“辩护人,这些问题可以留到辩论环节再提出来。“

  “我知道,我只是在解释我的问题是跟案子相关的,我非常需要继续就这个问题向证人提问。”

  看审判长没有制止的意思,她继续:“证人,请你继续回答我刚才的问题。明明一到医院,手机就静音放进了抽屉,为什么1点02分的电话你却接通了?”

  何巍朋抿嘴:“我记不清了,我也不记得1点02分有什么电话。”

  “那18839xxxxxx这个手机号是谁的,你知道吗?”

  “不知道。”

  “你跟孟鸢认识吗?”

  他犹豫了几秒,才回答:“她是我们医院一位副院长的女儿。”

  ”你们的关系怎么样?”

  何巍朋的回答很有分寸:“见过面,互相留有联系方式。”

  “你的工作?”

  “济世医院急诊科医生。”

  “听说最近就要调到普外了?”

  “……”

  第一次,何巍朋没有回答。

  驴脸这边却有些乱了阵脚。

  在听到熊小时的最新几个提问后,他就开始翻查卷宗,总算找到了孟鸢这个名字,就在辩护方提供的11日何巍朋手机的通话记录详单里。

  详单上面每一个电话都注明了姓名,但也仅此而已,没有任何能引起注意的地方。

  但他越发地觉得不对劲。

  可他一时间又找不出症结,只能反复的打断熊小时的提问:“审判长,这几个问题跟案子无关。”

  作者有话要说:  上章的沙发小天使是 闲人很忙!

  关于庭审,我也是研究了好多庭审笔录啊、庭审视频啊,也尽量往实际的庭审上靠。但是这毕竟是小说,如果真的按部就班的一步一步走,就不好看了,所以多少还是会有些戏剧性的存在,大家不要当真,真正的法庭是更加神圣和严肃的!

  谢谢22103059提出的“刑事案件中被告应该称作被告人,被告是民事案件中的概念。”现在已经修改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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